行政複議後要如何提起行政訴訟 普法法律網 行政複議 3.0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TAG標籤:行政訴訟 後要 行政類 行政複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