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終止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普法法律網 行政複議 1.6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行政複議終止的期限為6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行政複議期間有該條例第四十一條情形之一,影響行政複議案件審理的,行政複議中止。對因該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中止行政複議,滿60日行政複議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複議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TAG標籤:行政複議 終止 行政類 多長時間 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