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法院立案的規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
1、起訴書的格式數量應符合規定。
2、屬於本院管轄。
3、附有擬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目錄。
4、證據目錄上所載明的主要證據複印件齊全。
5、有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的,贓款贓物要與清單相符。
6、有隨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與清單相符。
民事案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立案:
1、起訴狀格式數量符合規定。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有明確的被告。
4、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院立案的規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