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抵押物的法律要求有哪些呢

關於抵押物,法律規定下列財產可作抵押擔保物: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398條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

抵押物的法律要求有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