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合同約定擔保人放棄追償權的條款一般有效嗎?

合同約定擔保人放棄追償權的條款一般有效嗎?
律師解析:約定擔保人放棄追償權的條款是無效的,保證人的追償權是受法律保護的。這樣的條款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在債務糾紛中,只要擔保人行使了保證責任,就可以向債務人追償。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