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的撤銷事由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1.6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合同當事人撤銷權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4種: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訂立合同時顯示公平的合同;3.因欺詐訂立的(未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4.因脅迫訂立的(未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TAG標籤:債務債權 事由 撤銷 撤銷權 債權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