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及可撤銷的事由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2.1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可撤銷:(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TAG標籤:婚姻家庭 無效 事由 撤銷 婚姻 家事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