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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約定多少利息合適

一、私人借款約定多少利息合適

私人借款約定多少利息合適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私人借款的利息總體上體現為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約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法律是允許的,並予以保護。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另外,國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四倍。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法律規定不完善,當事人法律意識淡溥,私人借款及利息的糾紛較多,表現形式也是多種多樣。例如:

(一)當事人僅以口頭約定的方式借款及利息,當借款人到期不自覺清償時,貸款人一般無充分證據予以證明借款及利息事實,訴訟後亦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書面約定借款但沒有約定利息的,一般情況下法官都認定不支付利息。即便有證據使法官確信為有利息的約定,也難以證明利息約定的高低。

(三)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利息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的約定。這種情況下,法院對於搞過銀行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不予支持,但是四倍以內的利息以及私人借款協議本身的效力是予以肯定的。

二、個人借款可以約定多少利息

民間借貸能否約定利息首先,民間借貸可以是有償(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無息借款)的,是否有償(有息)由借貸雙方約定。因此,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民間借貸只有雙方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否則,一律視為無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以及《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民間借貸不得超過央行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事實上,我國法律為了規範私人之間的借款行為,對於借款利息等事項均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而作為借款的雙方,最好是依照這些規定去約定利息。至於私人借款約定多少利息合適,這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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