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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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利息怎麼計算?

一、債權轉讓後利息怎麼算

債權轉讓利息怎麼計算?

債權轉讓的利息對於買賣雙方都會列入到累計收益裏面。賣方當期持有天數的利息,由買放在交易時直接付給賣方。待下個還款日時,借款人當期還款的本金及利息直接返還給買方。

1、轉讓價格=申請轉讓本金+應收利息-(申請轉讓本金×折讓率);

2、預期到賬金額=轉讓價格-申請轉讓本金×手續費率。

二、債權轉讓權利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在全部讓與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脱離合同關係;在部分讓與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將參加到原合同關係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此時,合同權利人一方已由一人變成數人,合同之債成為多數人之債。

債權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必須有轉讓通知。

三、債權轉讓風險防範

(一)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讓與人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範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

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後,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於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見讓與情況下,債務人向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債權人無權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二)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範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儘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

2、對於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於合同簽訂後×日內通知債務人,並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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