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當前位置 /首頁/知識產權/商標/列表

商標法規定每次續展的期限是多久?

一、商標法規定每次續展的期限是多久?

商標法規定每次續展的期限是多久?

註冊商標在有效期屆滿之前的12個月內,其實就可以依法申請續展。而在有效期屆滿之後的6個月,法律還給予了6個月時間的寬展期,這段期間內也是允許申請辦理商標續展的。而在續展成功之後,對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又是10年。至於申請續展的次數,法律上也沒有給予限制,所以是可以一直續展下去的。

商標有效期是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商標的註冊使用的期限也從屆滿之日是加算十年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二、註冊商標在續展期內的法律效力

註冊商標在續展期間的法律效力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基本要點:

1、在註冊商標有效期申請續展的,無論是在有效期滿前、寬展期內還是在寬展期滿後被核准,該註冊商標連續有效。續展註冊的有效期從上一有效期滿之次日起計算,法律對其進行持續的保護,任何非法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行為均構成侵權。

2、在寬展期內申請續展的,原商標權人請求處理在續展申請之前侵害註冊商標的行為,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應受理。即使此後的續展申請被核准,對寬展期內提出申請之前發生的侵權行為,原商標權人也無權請求損害賠償。

3、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或寬展期內的續展申請未獲得核准的,則從有效期滿之日起,註冊商標專用權即消滅。原商標權人不得以他人侵害註冊商標為由請求法律保護。

4、在有效期屆滿後至續展申請被最終駁回之間,他人侵害註冊商標的,續展申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主管部門對註冊商標進行保護。有權機關應當立案或者受理並給予先行保護,但對於賠償損失的請求,應當待續展申請是否被核准確定之後再作裁決。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商標行政執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請求保護處於寬展期的商標的,投訴人應當提供續展申請證明,否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立案;已經立案的,應當中止,待續展核准情況確定後再行處理。

如果提早申請了續展,由於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所以不會予以受理。而要是超過了申請的期限,這裏是指超過了規定的寬展期的,那麼就會註銷該註冊商標。至於申請續展之後,註冊商標的有效期一般又是10年。

商標一般是有保護期限的,一般要到了期限就必須要合法的進行續展,但如果超過了時間失去了保護,那麼他人就可以對這個商標進行註冊,從而合法的保護自己的利益,所以,自己的商標一定要自己受護。

TAG標籤:期限 續展 商標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