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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責任不以主觀過錯嗎?

一、著作權侵權責任不以主觀過錯嗎?

著作權侵權責任不以主觀過錯嗎?

著作權侵權責任不以主觀過錯為判斷依據。

1、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2、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説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和免責條件方面規定是什麼?

在違約責任中,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約行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在侵權責任中,損害事實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前提條件,無損害事實,便無侵權責任的產生。在違約責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責條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事先約定不承擔責任的情況(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除外)。在侵權責任中,免責條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事先約定免責條件,也不能對不可抗力的範圍事先約定。

責任形式方面

違約責任主要採取違約金形式,違約金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因而在違約事實發生以後,違約金的支付並不以對方發生損害為條件。而侵權責任主要採取損害賠償的形式,損害賠償是以實際發生的損害為前提條件的。此外,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但侵權責任不能通過此種辦法來解決。

著作權在我們國家是屬於非常重要的一種知識產權,所以在判斷的時候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構成要件來進行處理。大多數的侵權行為在構成的時候,必須主觀上是存在着故意或者是重大過失,也就是有過錯,在特殊情況之,也有一些是無過錯責任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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