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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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有什麼不同?

一、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有什麼不同?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有什麼不同?

1、歸屬不同。著作人身權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權原始主體所有; 而著作財產權不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權原始主體所有,也可以歸著作權繼受主體所有。

2、保護期不同。除發表權外,作者終身享有著作人身權,沒有時間的限制。作者死後,作者的著作人身權可依法由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機關予以保護。一般認為,它不能轉讓、剝奪或繼承。

而著作財產權具有嚴格的保護期限。在著作權的有效期限內,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可以依法繼承、轉讓和許可他人使用。應當注意:此處所説的“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

3、內容不同。著作人身權不具有直接的財產的內容,具體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而著作財產權則是使著作權人獲得財產利益為主要內容的權利,內容具體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4、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權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的限制,而著作財產權則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許可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的限制。

二、著作權保護期限的起算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著作權保護期起止時間的計算:

1、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的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一般從作品首次發表時開始計算,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沒有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給予保護。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沒有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15條規定,除開發者的身份權外,軟件著作權人的其餘各項權利的保護期為二十五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續展二十五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五十年。在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內,符合法律規定的繼承活動、使用許可活動和轉讓活動的發生,均不改變該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

軟件著作權保護期滿後,除開發者的身份權外,該軟件的其他各項權利即行終止。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和一定的地域範圍內商業性使用其作品並收取報酬的行為。著作權許可使用是一種重要的法律行為,通過著作權許可使用可以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著作權人利用許可使用合同可以將著作財產權中的一項或多項內容許可他人使用,同時向被許可人收取一定數額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也被稱為著作權許可證貿易,是最常見的著作權貿易。

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當事人之間調解不成以及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