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交訴訟費的法律規定
現如今,中國法律體系逐步健全,國民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也在逐步增強,那這少不了打官司、上法庭,法律是全民的,任何層次的人都知道通過法律維護權益,那麼少不了有困難的羣眾,這時應該怎麼辦呢?不維權了?別急,今天本站小編就來和您聊聊關於緩交訴訟費的法律規定。
中國是一個有人情味兒的國家,都説法理不外乎人情,關於資金週轉困難或者的確有困難的訴訟人,國家是有政策可以緩交或者減免訴訟費的,那我們現在來看看緩交訴訟費的法律規定。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六章司法救助所陳述如下: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不予批准的,應當向當事人書面説明理由。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申請緩交訴訟費用經審查符合本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緩交的決定。
第五十條人民法院對一方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對方當事人敗訴的,訴訟費用由對方當事人負擔;對方當事人勝訴的,可以視申請司法救助的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決定其減交、免交訴訟費用。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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