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委裁決下達之後怎麼處理?
一、勞動仲裁委裁決下達之後怎麼處理?
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後,如果是被執行人的,需要按裁決書的要求執行,如果對裁定書不服的,可以申請勞動訴訟。
1、拿到仲裁判決後,看看是否為終局判決。
2、是終局的,可以去找公司要錢,公司拒絕給付,可去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強制執行前先去仲裁委拿雙方的《判決送達回執單》;(記住,公司和你的都要索取,申請強制執行時用。)
4、至於公司是否上訴,不用管。去申請強制執行時自然會知道,法院受理前會查詢公司是否上訴,若公司有上訴,則強制執行不會被接受,回去等開庭即可。
5、法院受理申請強制執行後,一般會在2個月內執行完畢。(最長期限是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仲裁裁決之後出具裁決書,被執行人同意裁決按照裁決書執行,不同意裁決可以上訴,申請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勞動仲裁申請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