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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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家屬能代替交社保嗎

服刑人員家屬能代替交社保嗎

一、服刑人員家屬能代替交社保

服刑期間家屬不能代替交社保,在刑滿釋放出來後可以繼續繳,可以和前次繳過的合併計算年限。勞動者服刑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刑滿釋放後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判刑後養老金是否會停發

1、判刑之後會停發養老金,服刑期間是領不了養老金的,按照勞動部的相關文件的規定,退休人員被判實刑的,在服刑期間是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等到服完刑之後,才會繼續發給養老金,發給標準是依照服刑前的標準,刑滿後還要參加之後的養老金的調整。如果被判處管制或是緩刑、監外執行的退休人員,那麼就可以領取養老金的,會繼續發給,但不能參與有關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因此,退休後被判刑的,有沒有養老金,需要根據被判的具體刑罰來定。

2、對於繳納養老保險不滿十五年,還沒有退休被判刑的,服刑期間是沒法繳納的,可以在服完刑後繼續繳納。

三、被判刑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的;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犯罪人員在服刑期間是必須要停止享受國家所有的待遇,包括之前繳納的社保,在服刑期間裏是不能再繼續的繳納,而且親人也不能代替繳納,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諮詢清楚,只有釋放出來之後才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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