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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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起訴解除購房合同?

怎樣起訴解除購房合同?

房產糾紛屬普通民事案件,由原告準備起訴狀到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後應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我國法律規定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一審不超過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一審不超過三個月。訴訟費由原告預交,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沒有完全勝訴的,則按比例承擔。

1、確定訴訟管轄的法院

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主要是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兩種方式確定,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可能會對訴訟糾紛可能管轄的法院作出選擇,雙方經過協商約定好管轄的法院。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轄來覺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及合同履行地等管轄法院,不同類型的合同,其管轄法院也有所不同,具體需要看法律規定。

2、書寫起訴狀,整理好相關的訴訟材料

到法院起訴,需要有起訴狀,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有訴訟代理人的,還需要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3、法庭辯論質證

立案介紹後法院發送傳票,確定開庭時間,也會對原被告雙方的證據材料進行交換,對於證據的真偽及證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進行辯論,有新證據的,也可提交。

4、判決生效階段

法庭辯論之後,法院經過調查分析,認定案件事實經過,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決,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法院進行判決。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確認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兩種方式,即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及當事人行使約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權解除合同,實踐中,後者是合同解除的常見方式。所謂合同解除權,是指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成就時,或出現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時,當事人雙方或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一方據此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在房屋的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簽訂購房合同之後,如果雙方當事人之前因為房屋過户登記、房屋價款支付等事項產生糾紛的,當然的可以將該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舉證質證之後作出最終的生效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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