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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判幾年?

觸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判幾年?

一、觸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判幾年?

過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法》另有規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規定處罰。)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維持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法打擊。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在這裏,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説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本罪屬結果犯,行為的故意並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這點同有意識地實施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行為的故意殺人罪不同。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可以分為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和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兩種情況。

3、從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係,即被害人死亡是由於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這裏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否則行為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致人重傷,但由於其他人為因素的介入(如醫師未予積極搶救或傷口處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應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首先,無論從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客觀行為,還是社會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其次,對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的預見,要求行為人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和辨別能力。年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由於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知識水平及對客觀事物的觀察和認識能力、對自身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的認識,都有一定侷限性,所以,他們是限制行為能力(含責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們對過失行為負刑事責任。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因為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將會按照《刑法》第233條當中過失致人死亡罪來進行處罰,畢竟這種行為已經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不管犯罪人是基於故意還是基於過失,已經剝奪了他人生命權就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所以必須要按照刑事法律規定對此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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