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交定金違約怎樣處理
一、民法典房屋交定金違約怎樣處理?
房屋交定金後違約的,賣家可以不退定金,賣家違約的,應該雙倍退定金。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着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
三、房屋買賣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當事人之間存在有效的合同關係;
2、行為人有違約行為;
3、行為人對實施違約行為有過錯。
四、定金和違約金的區別有哪些?
1、根本目的不同。
定金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屬於擔保的一種形式。而違約金根本目的是制裁違約行為,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交付的時間不同。
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違約金只能在當事人一方違約後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預先給付和徵約的作用,而違約金不具有這些作用。
3、發生的根據不同。
定金是由當事人雙方在定金合同中約定的,而違約金一般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
4、確定的標準不同。
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定金最高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而違約金因具有預定賠償金的性質,是根據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額來確定。
買房子時,沒有考慮清楚的情況下不能隨便給賣家交定金。如果已經給賣家交了定金,也一定要讓賣家出具定金合同。因為定金不僅對買家,對賣家也具有相應的法律約束力。不過,房屋買賣合同的定金最多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