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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打官司費用包括哪些

眾所周知,打官司一定的時間成本外,還要交納許多訴訟費用。那麼上法院打官司費用都包括哪些呢?具體又是如何收取的?如果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上法院打官司費用包括哪些

打官司的成本主要包括訴訟費用、鑑定費用、公證費用、評估費用、文印費、交通費等等,因為其他費用主要因個案不同差別較大,本文主要介紹當事人應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

1、訴訟費用包括哪些?

當事人應向法院交納以下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證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2、案件受理費包括哪些?

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依照《訴訟費交納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3、財產類案件需要交納多少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離婚案件需要交納多少案件受理費?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5、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需要交納多少案件受理費?

上述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其他非財產案件需要交納多少案件受理費?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7、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需要交納多少案件受理費?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8、勞動爭議案件需要交納多少案件受理費?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9、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案件異議不成立的,需要交納多少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10、哪些情形可以交納部分案件受理費?

部分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情形是: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被告提起反訴(即被告同時告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按照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11、哪些情形可以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下列案件不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蹤、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等);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行政賠償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12、申請費包括哪些?

申請費包括: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保全措施;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破產;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13、申請執行需要交納多少費用?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對於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14、申請保全措施需要交納多少費用?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15、申請支付令需要交納多少費用?

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16、申請公示催告需要交納多少費用?

每件交納100元。

17、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需要交納多少費用?

每件交納400元。

18、破產案件需要交納多少費用?

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9、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的哪些費用需要當事人支付?

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當事人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交納。

20、當事人是否需要支付鑑定費?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21、雙方當事人如何負擔訴訟費?

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按照以下原則負擔:

(1)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按比例分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協商負擔:調解、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申請費按照以下原則負擔:

(1)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2)協商負擔:在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申請人負擔:申請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4)人民法院決定負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費,由人民法院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22、對人民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有意見怎麼辦?

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當事人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複核。複核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請求複核。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更正。

23、裁判結果出來後,人民法院需要退還全部或部分費用給當事人的,如何申請辦理退費手續?

當事人申請辦理退還預交訴訟費用,應在收到生效裁判文書後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主要內容包括:申請退費理由和金額、申請人的名稱、開户行名稱(應具體明確到支行)、銀行賬號或銀行卡卡號等。如指定非交款人為收款人的,應當出具代理辦理退費事宜的授權委託書一份;所提供的退費申請書、授權委託書均因由原交款人簽章。

在經過了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上法院打官司費用都包括哪些吧,主要是案件受理費、申請費,有時候還會涉及到鑑定費,證人的費用等等。不過,實踐中,針對不同的案件,法律中規定的案件受理費標準是不同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綿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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