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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買賣反訴狀怎麼寫

一般房屋買賣反訴狀怎麼寫

(一)反訴人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日,住址

(二)反訴請求:

1. 請求判令解除兩反訴人與兩被訴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2. 請求判令兩被反訴人支付違約金131000元。

3. 判令兩被反訴人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三)事實與理由:

兩反訴人與兩被反訴人某年某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下稱該合同)。該合同約定,兩反訴人以131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將位於某地的房產出售給兩被反訴人;簽訂該合同時兩被反訴人支付定金50000元給兩反訴人,兩反訴人須在三天內協辦相關轉按手續;兩被反訴人不遲於某年某日支付350000元首期款給兩反訴人,同時約定,支付首期款當日,買賣雙方應到房管局遞件並收取遞件回執。

該合同簽訂之日兩被反訴人支付了50000元定金給兩反訴人,兩反訴人也在收取定金後三日內積極協助兩被反訴人辦理相關轉按手續,履行反訴人應盡之協辦義務。但是由於兩被反訴人之原因導致轉按手續遲遲不能辦結,反訴人從該合同約定首期支付日起又耐心等待了三十日,即到某年某日仍得不到轉按辦結的通知。無奈之下,兩反訴人於某年某日向兩被反訴人發出律師函,要求兩反訴人按該合同第十二條之約定,解除該合同同時承擔相當於房款的10%的違約金131000元。但兩被反訴人竟以兩反訴人沒有配合到房管部門遞件為由於某年某日到貴院惡意起訴要求繼續履行。按合同約定,遞件之日應不遲於某年某日,即首期支付日,但當時兩被反訴人並未辦結轉按手續,這直接導致兩反訴人無法按時遞件。因此,並非兩反訴人不願辦理遞件而是兩被反訴人未辦妥轉按手續而無法遞件,該無法遞件的責任或風險理應完全歸結於兩被反訴人,即兩被反訴人逾期支付首期款達30日以上,屬合同約定的根本違約行為,兩反訴人當然有權依合同約定行使單方解除權,並要求違約方支付物業成交價10%的違約金。

兩被反訴人置己方之違約事實而不顧,推卸責任,拒不按雙方簽訂的合同履行義務,已經給兩反訴人帶了實際經濟損失,違反了相關法律,為維護兩反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提起反訴,請貴院依法裁決,判如訴請!

以上就是對房屋買賣反訴狀怎麼寫的相關解釋。提起反訴的法律規定有,在二審過程中,如果出現原告要補充訴訟請求,或者被告提出反訴的情形,應該先進行調節,調節不成的話則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如果在案件剛開始前出現以上情形,則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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