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

當前位置 /首頁/訴訟仲裁/訴訟管轄/列表

民事訴訟義務包括哪些?

一、民事訴訟義務包括哪些?

民事訴訟義務包括哪些?

(一)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1、原告起訴必須符合受案範圍和法定起訴條件。

2、被告應當應訴,經法院傳票傳喚必須到庭。

3、委託訴訟代理人,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並明確特別授權的內容;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4、提出申請回避,應説明理由。

5、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6、當事人舉證,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進行。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交原件或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7、對案件提出管轄異議的,應當在法定答辯期內提出。

8、申請案件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9、離婚案件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當事人不得另行結婚

10、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當事人有義務保密。

11、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法交納訴訟費和其它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當事人必須遵守訴訟秩序

1、遵守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

2、不得偽造、隱藏、毀滅證據。

3、不得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或者賄買、脅迫他人作證。

4、不得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不得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

5、不得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

6、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

7、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決、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

二、民事訴訟訴訟權利的承擔

(一)一方當事人單獨享有的訴訟權利

1、原告提起訴訟的權利。

2、原告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回訴訟的權利。

3、原告有申請先予執行的權利。

4、原告有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費的權利。

5、被告有對案件提出管轄異議的權利。

6、被告有承認或者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提起反訴的權利。

7、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

(二)雙方當事人共同享有的訴訟權利。

1、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2、申請回避的權利。

3、申請複議的權利。

4、申請保全證據的權利。

5、申請財產保全的權利。

6、收集、提供證據的權利。

7、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權利。

8、申請順延期限的權利。

9、進行辯論的權利。

10、請求調解的權利。

11、自行和解的權利。

12、提起上訴的權利。

13、申請再審的權利。

14、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15、查閲並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

16、要求重新調查、鑑定和勘驗的權利。

17、對法庭筆錄有遺漏或差錯,有申請補正的權利。

綜上所述,訴訟可以分為民事訴訟和刑事速凍,民事訴訟主要是針對婚姻、財產、公共生活等方面進行約束的法律規定,若是違反可以申請民事訴訟;針對於多方之間的民事進行法律上的協調,對於訴訟案件,必須遵守誠實的原則,不容許在法律面前撒謊。

TAG標籤:民事訴訟 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