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歲可以申請仲裁嗎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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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歲的人適合羈押嗎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七十週歲以上的不執行拘留,六十歲不滿七十歲的符合條件可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