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決定書包括幾個內容 普法法律網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1.4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法律規定,處分決定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被處分人員的姓名、職務、級別、工作單位等基本情況;(二)經查證的違法違紀事實;(三)處分的種類和依據;(四)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五)處分決定機關的名稱、印章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解除處分決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五)項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原處分的種類和解除處分的依據,以及受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的表現情況。《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十五條 TAG標籤:處分 辦案流程 決定書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