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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證書是什麼

《法人證書》是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並向核准設立登記的單位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唯一合法憑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應當懸掛在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場所醒目處,正本只核發一份。副本為摺疊式,主要用於事業單位在開展社會服務活動中對外出示,以證明其合法身份,或用於向有關部門辦理各種手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核發若干份證書副本。
經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或者備案,領取《法人證書》的事業單位,取得事業單位法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未取得《法人證書》的單位不得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活動。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法人證書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