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仲裁裁決申請不予執行法院駁回後怎麼救濟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7.45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對作出的駁回執行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我國《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對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作出的駁回執行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TAG標籤:不予 仲裁 裁決 救濟 駁回 訴訟仲裁 訴訟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