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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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安置房可以退給政府嗎

一、通常安置房可以退給政府嗎

通常安置房可以退給政府嗎

通常安置房可以退給政府,

“十三五”期間易地扶貧搬遷住房建設實行差別化補助和獎勵政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均住房補助2萬元,非貧困人口人均住房補助1.2萬元,如簽訂了舊房拆除協議,並按規定時間進行拆除的,人均獎勵1.5萬元。對於農村那些沒有生活來源、勞動力來源、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特困户等首先由民政供養服務機構進行安置,要不不能安置的,再有政府根據實際家庭人口情況提供相應的安置房,可以免費居住,但是產權歸政府所有。

二、劃撥土地出讓金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目前的規定,每套住房所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各有不同,這與該住房所在小區的建築容積率有很大關係,一般多層住宅每套住宅所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約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層一般約在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層建築則更少。當然對於那些單門獨户的個人建房,由於其獨享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因此其必須補交的土地出讓金自然也就水漲船高。

(一) 個人住房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

1.法律更改日期以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

2.法律更改日期以後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

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不再進行容積率、區域因素、個別因素等修正。

(二)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及市區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土地出讓金。

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進行期日、容積率、影響因素等修正。

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三)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計算:

1.被拆遷户原土地為法律更改日期以前取得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

2.被拆遷户原土地為法律更改日期以後取得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

個人進行劃撥土地,在法律更改的日期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取當時簽訂合同時土地地價的百分之三十,在更改法律的日期後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則收取當時簽訂合同時土地地價的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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