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俘虜罪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軍人違反職責罪 2.4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虐待俘虜案(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條)虐待俘虜罪是指虐待俘虜,情節惡劣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指揮人員虐待俘虜的;(二)虐待俘虜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虜三次以上的;(三)虐待俘虜手段特別殘忍的;(四)虐待傷病俘虜的;(五)導致俘虜自殺、逃跑等嚴重後果的;(六)造成惡劣影響的;(七)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TAG標籤:虐待 司法解釋 俘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