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違反職責罪

當前位置 /首頁/罪名庫/軍人違反職責罪/列表
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概念

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概念

02-17
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故意泄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行為。...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構成要件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構成要件

02-03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軍隊醫務人員,一般是負有救護治療職責的軍職人員。法律對本罪的犯罪主體並沒有直接作出明文規定,但規定了“在救護治療職位上”。這一規定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從身份上看,行為人應是醫務工作人員,包...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立案標準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立案標準

02-04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是指指揮人員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面臨被敵人包圍、追擊或者陣地將被攻陷等危急情況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能救援而不救援,是指根據當時自己部隊(分隊)所處的...
投降罪的認定

投降罪的認定

01-25
一、區分投降敵人和被敵俘虜的界限一般情況下,投降敵人是主動的,被敵俘虜則完全是被迫的;投降敵人前具有自動放下武器的情節,而被敵俘虜時已不具備使用武器進行抵抗的條件。如因彈藥耗盡、武器毀損、嚴重傷病、極度疲憊...
投降罪構成要件

投降罪構成要件

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和國防安全秩序。我軍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堅強柱石,每一名軍人都肩負着保衞祖國的神聖使命。《憲法》第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衞祖...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概念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概念

03-24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是指軍人採取盜竊或者搶奪的方法,非法佔有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行為。...
違令作戰消極罪的認定

違令作戰消極罪的認定

01-25
一、區分本罪與戰時違抗命令罪的界限這兩種犯罪中雖然都有違抗命令的構成要件,但其含義有所不同。在戰時違抗命令罪中,違抗命令的行為本身就是犯罪客觀方面的主要內容,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基本依據,不需要再有其他具體的...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量刑標準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量刑標準

02-02
1、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戰時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
戰時違抗命令罪的認定

戰時違抗命令罪的認定

01-25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不是故意違抗作戰命令,而是由於客觀條件限制行為人不能完成戰鬥任務的,或是執行錯誤命令而導致戰鬥失利的,或者違抗的是上級與作戰無關的指示的,不構成違抗作戰命令罪。 二、區分違抗作戰命令罪與阻...
戰時違抗命令罪立案標準

戰時違抗命令罪立案標準

01-25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條的規定,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擾亂作戰部署或者貽誤戰機的;(2)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3)造成我方人員死...
投降罪立案標準

投降罪立案標準

02-14
根據《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投降罪,是指軍人在戰場上,因貪生怕死、畏懼戰鬥,而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行為。凡涉嫌投降敵人的,應予立案。...
戰時自傷罪量刑標準

戰時自傷罪量刑標準

02-16
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自傷罪司法解釋

戰時自傷罪司法解釋

02-16
《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武器裝備肇事罪構成要件

武器裝備肇事罪構成要件

03-24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有軍人才能成為本罪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一過失是針對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後果而言的,即行為人應當預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後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的認定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的認定

01-25
一、區分本罪與濫用職權罪的界限《刑法》對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和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的規定存在部分的法規競合關係,即《刑法》第397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濫用職權罪的規定可以包括一部分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對這種情...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司法解釋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司法解釋

01-25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八條指使部屬違反職責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七條)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是指指揮人員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造成重...
拒傳、假傳軍令罪量刑標準

拒傳、假傳軍令罪量刑標準

01-25
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司法解釋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司法解釋

02-04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是指指揮人員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面臨被敵人包圍、追擊或者陣地將被攻陷等危急情況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
軍人叛逃罪司法解釋

軍人叛逃罪司法解釋

02-16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一條軍人叛逃案(刑法第四百三十條)軍人叛逃罪是指軍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因反對國家政...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概念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概念

01-25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是指軍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撓軍隊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
虐待部屬罪的認定

虐待部屬罪的認定

02-15
(一)區分本罪與軍人構成的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的界限1、主體要件和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與被害人構成隸屬關係的首長,犯罪對象則僅限於與行為人構成隸屬關係的部屬。故意傷害罪為一般主體,軍職人...
軍人叛逃罪構成要件

軍人叛逃罪構成要件

03-24
一、客體要件                                                                                              ...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司法解釋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司法解釋

03-24
一、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犯武器裝備肇事罪,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謂的“後果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造成較多的人重傷、死亡的;重要的武器或者技術裝備毀壞不能使用的;軍用物資或者公私...
戰時違抗命令罪構成要件

戰時違抗命令罪構成要件

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作戰指揮秩序。作戰指揮秩序要求全體參戰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決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我軍是高度集中統一的武裝集團,一切行動聽指揮,堅決執行命令,是我軍克敵制勝、完成各項任務的...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構成要件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構成要件

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正當行使指揮權的秩序。一切行動聽指揮,堅決服從命令是對每一名軍人的最基本要求。我軍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民軍隊,人民軍隊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軍人堅決執行命令,是建立在政治覺悟和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