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繳欠税罪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危害税收徵管罪 1.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九條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已失效)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TAG標籤:追繳 逃避 司法解釋 欠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