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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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單託收的交單條件有哪些

一、跟單託收的交單條件有哪些

跟單託收的交單條件有哪些

付款交單(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簡稱D/P)是指被委託的代收行必須在進口商付清票款以後,才能將貨運單據交給進口商的一種託收方式。付款交單的特點是先付款後交單,付款人付款之前,出口商仍然掌握對貨物的支配權,因此出口商風險較小。根據託收匯票付款期限的不同,付款交單又有即期和遠期之分。

1、即期付款單。即期付款交單(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稱D/P AT SIGHT,指開出的匯票是即期匯票,進口商見票,只有付完貨款,才能拿到商業單據。

買賣雙方在合同中規定採用即期付款交單方式結算貨款;

②出口人發運貨物後繕制有關單據,開立即期匯票,交付託收行委託代收貨款;

③託收行把託收委託書、託收單據交給代收行;

④代收行向進口人提示匯票;

⑤進口人付款贖單,提取貨物;

⑥代收行扣除有關費用及報酬後把貨款交給託收行;

⑦託收行扣除有關費用及報酬後把貨款交給出口人,託收完畢。

2、遠期付款交單。遠期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開出遠期匯票,進口商向銀行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款交單的付款交單方式。

①買賣雙方在合同中規定採用遠期付款交單方式結算貨款;

②出口人發運貨物後,繕制有關單據,開立遠期匯票交付託收行辦理遠期付款託收;

③託收行把託收委託書及託收單據交給代收行;

④代收行向進口人提示遠期匯票,進口人承兌後把匯票交轉代收行;

⑤匯票到期日代收行再次提示匯票,進口人付清貨款換取單據;

⑥代收行扣除有關費用及報酬後將貨款交給託收行;

⑦託收行扣除有關費用及報酬後將貨款交給出口人,遠期付款託收即告完畢。

二、承兌交單

承兌交單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稱D/A,代收銀行在進口商承兌遠期匯票後向其交付單據的一種方式。它適用於遠期匯票的託收。這種方式因為出口商在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就不能控制單據而風險較大,承兌的期限越長,風險越大。在實際出口業務中,應避免或者嚴格控制採用承兌交單方式,在不得不使用承兌交單方式時(如推銷滯銷產品或產品競爭力較差等情況),也應儘可能縮短承兌的期限。

①買賣雙方在合同中規定採用承兌交單方式結算貨款;

②出口人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付託收行;

③託收行把託收委託書及單據交給代收行;

④代收行向進口人提示遠期匯票,進口人承兌後取得貨運單據提貨;

⑤匯票到期日代收行再度提示匯票,進口人支付貨款;

⑥代收行扣除有關費用及報酬後把貨款交給託收行;⑦託收行扣除有關費用及報酬後把貨款交給出口人,承兌交單託收完畢。

三、憑其他條件交單

憑本票交單、憑付款承諾書交單、憑簽字的信託收據交單等。

綜上所訴,關於跟單託收的交單條件,主要有以上三種類型的交單條件。總而言之,跟單託收對出口商不利,對進口商有利。對出口商而言,最理想的是即期付款交單,其次是遠期付款交單,最後是承兌交單,而對進口商來講則剛好相反,最理想的是承兌交單,其次是遠期付款交單,最後是即期付款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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