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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所謂的辭退員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根據法律的規定,單位是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的。那麼,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些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經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此以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工會和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二、何時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文內容,我們知道了哪些情況下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被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要懂得如何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者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不管選擇哪種方式維權,您都需要提前準備好相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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