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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北侖職業病鑑定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在寧波北侖區打工的人們,如果從事的是高汙染、高耗能行業,則可能會患上職業病。對於工人來說,職業病危害健康,應當給予高度重視。工人身體不適時,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機構申請職業病鑑定。那麼,寧波北侖職業病鑑定流程包括哪些環節?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寧波北侖職業病鑑定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一、寧波北侖職業病鑑定包括哪些環節?

1、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鑑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鑑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稽核。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鑑定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鑑定有關的資料進行稽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稽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鑑定。參加職業病診斷鑑定的專家,由申請鑑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鑑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鑑定結論。鑑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註明。

4、出具鑑定書。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資料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鑑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鑑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二、申請職業病鑑定的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寧波北侖區打工的工人,申請職業病鑑定,應當在被認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保障機構申請職業病鑑定。勞動保障機構受理後,確定材料齊全的,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並且在兩個月內出具職業病鑑定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