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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是解除勞動關係嗎?

下崗是解除勞動關係嗎?

一、下崗是解除勞動關係嗎?

是,但是雖然下崗是解除勞動關係,但是下崗和被辭退是有根本區別的。機關事業單位分流下崗與辭退是有區別的,分流:不排除繼續留在原單位,變更工作崗位,保持勞動關係的可能。辭退:絕對排除繼續工作任何可能,徹底解除所有的勞動關係

1、處理方式不一樣。而辭退的程式相比較而言就要簡單。

2、結果不同。辭退更多的是因為員工有違法行為出現。

二、員工單方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情況有哪些?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原因的,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只需要履行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程式,無需得到用人單位的批准?

因此,根據以上概念,要區別終止?用人單位解除?員工解除和協商一致解除幾種離職方式,就需要從合同期限?提出的主體?意向內容等方面予以界定?單就本案中的情況來看,我們主要區分的是辭職與員工提出的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之間的不同?

簡單地說,辭職是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雙方解除行為?通常情況下,員工辭職,即使單位同意,也是不會被視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此下崗是下崗,下崗他也是解除了勞動關係的,但是這個勞動關係它其實是暗含著一層儲存的意義,而如果是被辭退,那麼它就代表這個勞動關係是正式的解除了,雖然下崗,他也是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但他畢竟比被辭退是更有保障性的,而且下崗多見於八九十年代的我國的國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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