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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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遺棄罪告訴才處理嗎

一、根據規定遺棄罪告訴才處理嗎?

根據規定遺棄罪告訴才處理嗎

遺棄罪不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遺棄罪是公訴案件。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哪些?

1、侮辱、誹謗案,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三、涉嫌遺棄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四、遺棄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但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在我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4種,分別是虐待罪,侵佔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侮辱誹謗罪,並不包括遺棄罪,這裡要注意,遺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才能追究刑事責任,比如造成被遺棄的人流落街頭乞討或者造成被遺棄的人自殺、死亡等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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