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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怎麼量刑處罰?

一、刑事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怎麼量刑處罰?

1、刑事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處罰標準如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符合下列條件:

(1)行為人實施了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為;

(2)必須造成嚴重後果。

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應當立案。本罪是結果犯。對於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構犯罪,不予立案。

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實施這種竊聽、竊照的行為,一般是出於某種非法的目的,有的則是出於好奇,不論行為為人出於何種目的和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技術偵察工作中使用的重要手段。技術偵察,是指國家有關部門根據法律規定,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偵破刑事案件,發現犯罪和查詢罪證的措施。國家有關部門因偵察犯罪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任何未經批准,擅自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為,都是違反規定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為本罪的主體。

4、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據《國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諜器材,因此在我國,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別授權,持有、使用即為非法。

任何個人、單位都不得非法持有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即使是國家部門的職員,也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使用此類器材。對於普通公民來說,若是發現他人在沒有被批准的情形下,使用了專用器材,那麼可以在掌握對方非法使用的證據之後,向相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