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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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滿後改監視居住是什麼意思?

一、取保候審期滿後改監視居住是什麼意思?

取保候審期滿後改監視居住是什麼意思?

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的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將取保候審變更為監視居住,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區別

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區別在於期限不同、執行地點不同、申請主體不同、違反規定的後果不同。比如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比如執行地點,《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而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居住的市、縣執行。

監視居住還有取保候審是不同的兩種措施,不同的地方在於執行的期限不同,執行的地點不同,申請主體不同,違反的規定後果不同等,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的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將取保候審變更為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