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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強迫交易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任何一種犯罪都是有相應的構成要件規定的,而《刑法》中規定的幾百個罪名當中,卻沒有哪兩個罪名的構成要件是一模一樣的。具體說到強迫交易罪,大家知道我國對強迫交易罪的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強迫交易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強迫他人出賣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他人一般應是在從事商品的出賣或營利性服務的工作。如果他人並未從事這種營利性的工作,而強迫他人將自己所有的某種商品如祖傳之物賣給自己或者強行沒有從事搬送煤氣的人為自己搬送煤氣、未從事飲食、住宿的人提供飲食、住宿,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服務而是合法的營利性的服務。倘若不是合法的服務,如強行為己提供賣淫、賭博等非法服務或者為己洗腳、倒尿等侮辱性服務,則也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以他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失均不構成本罪。

二、強迫交易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認定強迫交易罪的構成要件,重點在於認定其客觀方面。而認定強迫交易罪的客觀方面,核心在於強迫交易行為。強迫交易行為表現多樣,常見的有:

1、強買強賣商品。

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

3、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

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

5、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

6、其他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

單位犯強迫交易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規定處罰。一旦被控強迫交易罪,最好及時求助於專業的刑辯律師,通過其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訴訟經驗,幫助你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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