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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勞動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強迫勞動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強迫勞動罪是侵犯的人身自由的權利,關於強迫勞動的行為在實踐中很常見,但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構成強迫勞動罪呢?我們的刑法中關於強迫勞動罪的構成要件是怎麼樣的?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強迫勞動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強迫勞動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侵犯的客體是勞動者的人身自由權和休息休假權利。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於勞動合同所確立的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一種社會關係,其雙方地位平等。強迫職工勞動的行為,侵犯了職工的人身自由權利和休息休假權利。侵犯的物件,包括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這裡的違反勞動管理法規,是指違反我國《勞動法》及其相應的法律法規。認定客觀方面要注意三點:一是必須表現為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二是強迫勞動,其表現形式有:以毆打、沒收押金和集資款強迫勞動,強迫超體力勞動,強迫長時間勞動,強迫勞動不給報酬或少給報酬等;三是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之一。

三、自然人和用人單位均可以構成本罪主體。這裡的“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是指僱傭職工為其勞動的企業或者個體經濟組織。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勞動管理法規會產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後果,但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

以上就是關於強迫勞動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當然更多關於強迫勞動罪方面的問題,如強迫勞動罪的量刑是怎麼規定的?強迫勞動罪與強迫勞動行為有什麼區別?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構成強迫勞動罪?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這方面的法律知識,請聯絡我們本站,我們會為您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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