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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公開宣判就必須要公開審理嗎

在深圳公開宣判就必須要公開審理嗎

一、在深圳公開宣判就必須要公開審理嗎?

不一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202條第1款: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社會公開,允許群眾旁聽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審理。公開審判是我國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原則上都應當公開進行。無論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還是高階人民法院管轄的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全國性重大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都應當公開進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六條 審判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案件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聽,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七條 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到場代表的人數和範圍,由法庭決定。到場代表經法庭同意,可以參與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對依法公開審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記錄的案件,不得組織人員旁聽。

根據上述規定,即四類案件存在不公開審理的情況: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被告為未成年人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祕密的,經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上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行政訴訟法上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公開宣判和公開審理方面的規定並不單獨的針對深圳當地的刑事法庭,深圳法庭公開宣判的這種做法也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儘管有些刑事案件,因為涉及到個人隱私等其他各種因素,刑事法庭一般不會公開審理,但是,就算是不公開審理的刑事案件,對於法庭的宣判結果社會各界及國家相關部門都是有知情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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