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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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領罪的立案標準

視情況而定。虛報冒領,是指編造虛假事實,以不正當的手段騙取本不應得的財產利益。虛報冒領,如果是國有單位或者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虛報冒領可能構成貪汙,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涉嫌犯貪汙罪,應當立案;如果是非國有單位的工作人員,虛報冒領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六萬元以上應當立案。貪汙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職務侵佔的犯罪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如果貪汙不足五千元,職務侵佔不足六萬元,不構成犯罪,貪汙不足五千元應當予以行政處分;職務侵佔不足六萬元,可以要求退賠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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