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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用地有土地使用權嗎?

我們都知道現在有很多的商人都在大量的租用田地來修廠房或承包務農,他們一般都是實行每一年給出租方付一筆租金,那租別人的田地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力嗎,那就來了解一下租賃用地有土地使用權嗎?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租賃用地有土地使用權嗎?

一、租賃用地有土地使用權嗎?

你和出租房是簽了土地使用權租憑合同,那就有土地使用權

(一)、土地使用權出租要注意什麼

(1)出租人必須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應將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同土地使用權同時租賃。

(3)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4)承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出租人應當辦理登記。

(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法律特徵

用於出租的地塊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土地使用權出租必須設定在法律允許的地塊上,如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等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符合條件的可以出租,劃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擅自出租。

1、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條件出租的條件是出租人對土地的開發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標準。

2、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條件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出租,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出租: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租應當簽訂租賃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租雙方當事人只是就使用土地達成協議。

土地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權須依法申請

土地使用者需要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持有國有土證以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等合法證件,向所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出租

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使用權,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

二、農村土地使用權能否轉讓?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併,企業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建築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8條規定:“都市計畫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綜合上面所說的,租賃用地有土地使用權嗎?承租方是有土地使用權的,只要是和出租方簽定了租憑合同那麼你就有使用的權力,但是必須是合理的利用土地資源,不得用這田地做些違法的行為,因此,在租用田地的時候一定要寫好合同,以免事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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