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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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

1、首先看土地是國有出讓土地還是集體土地,還是劃撥。如果是出讓土地,應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此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簽定。籤合同時需準備環評報告,可研報告,立項備案,規劃定點陣圖等,經主管領導和市長簽字後,

2、市政府出具“土地批覆”檔案,拿“土地出讓合同”,土地批覆,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人身份證,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地籍調查表,土地出讓金收據。

3、契稅收據,規劃許可證,申請書,到土地局地籍科辦理,

4、30個工作日,然後開繳費單繳費,到土地局領證。

辦理工業用地土地證需要什麼資料

1、與轉讓單位簽定協議;

2、報規劃局辦理規劃用地許可證須提交下列材料:

1)報規劃部門申請書;

2)可行型研究報告及計劃委員會批覆;

3)建築總平面圖(一份);

4)標明場地所在位置的地形圖(四份;

3、報房地局審批須提交下列材料:

1)徵地委託書(用地單位三份);

2)專案建議書﹑可行型研究報告及計委批覆;

3)營業執照﹑批准證書﹑合同﹑章程及批覆;

4)總平面圖;

5)地形圖;

以上材料報通州區政府的批覆;

4、領取土地使用證程式

1)與地方或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向財政局繳納出讓金(辦國有土地使用證需此項);

3)土地使用權屬登記;

4)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城區劃撥土地工業用地變成商業用地

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必須符合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即:現行城市控規已將工業用地調整為商業用地。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工業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必須實行招拍掛出讓”的規定,工業用地調整為商業用地後,應收回原工業用地重新按商業用地依法招拍掛出讓。

(一)前提條件: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需要土地部門的領導簽字意見。

(二)如果符合都市計畫可以改變為商業用途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

城區劃撥土地,工業用地變成商業用地,要經過規劃部門審查,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改變用地性質,價格與此地塊價格有關,沒有明確的標準,各個地市也不同。

(一)許可權問題:由於土地使用性質變更必須經當地規劃管理委員會批准,一般規委會主要成員為書記、市長、分管副市長,因此當地一把手必須對此事不反對才有可能。

(二)原則問題:當地規劃局、國土部門分管部門、分管副局長、一把手應該支援並同意(主要是規劃部門稽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國土部門負責變更費用的核定和是否有相應的土地利用指標核定),因此土地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同時原則上掛牌、拍賣用地不能變更(除非上述核心政府管理層認為有相當合理的理由)。

(三)程式問題:首先土地方向規劃部門提出變更申請,規劃審批—國土部門徵詢意見—規劃管理委員會稽核—國土部門費用核定—規劃同意變更,與國土部門簽訂變更合同—規劃設計條件變更

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證辦理,首先需要去當地的土地管理局申請,並且對於該工業土地的性質應該劃分清楚。辦理該證件的材料當事人應該提前準備好,如規劃部門的申請書以及用地許可證,還有在該工業土地上的建築物的總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