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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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適用的法律有哪些?

針對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適用的法律有哪些?

隨著房地產行業的興起,買方似乎成了每個人心中的頭等大事,隨之房價高居不下,二手房產業也愈發火爆。那麼當購買二手房時出現了糾紛時,有哪些針對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適用的法律呢?小編今天帶您來了解一下如何處理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

法院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的主要依據是《民法典》以及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來說,除非存在特殊情況,比如欺詐、脅迫等,否則法院都會尊重二手房買嗎合同的約定。

1、 糾紛一:一房多賣

目前二手房買賣糾紛,最常見的現象就是“一房二賣”。“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後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有時,甚至會出現一房多賣(三個以上)的情形。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過程中重要環節,也是最可能出現問題的環節。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因此,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簽訂只要符合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就發生法律效力。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合同的簽訂對買賣雙方的權利保護至關重要。雙方應嚴格確定合同的內容,如房屋狀況、付款方式、交房條件、解押手續、買賣合同備案過戶、違約責任、稅費承擔等等。面對“炒房客”和“一房二賣”賣房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約定好雙方的違約責任,通過約定適當的違約責任而增家賣房人的違約成本,從而減少房屋交易過程中的風險。

2、 糾紛二:原房主拖欠過戶等事宜

我國《民法典》對此已有明確規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失,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我國,二手房買賣需要在簽訂合同後完成公示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而房屋作為不動產,其公示的方式為登記,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房屋的所有權應以登記為主。

3、 關於其他類糾紛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由於二手房買賣較為複雜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謹慎的分析相關條例。但是一旦產生任何分歧,我們應該拿起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適用的法律,例如《民法典》,捍衛自己的切身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