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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賣司法解釋有什麼規定

一房二賣司法解釋有什麼規定

在我們現在的生活中,存在著很多讓人撓頭的事情,每個人都想購買屬於自己的房子,但是我們在實際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特別注意一定要和原來房子的主人去簽訂購買房子的合同,並且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購買房子除了要和原來的房主簽訂合同之外還要特別注意一定要去相關的房產管理的部門去辦理房子的過戶手續,避免有些賣房子的人存在一個房子賣兩個主人的情況,像這種一房兩賣的情況,我國的法律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

關於對一房二賣的司法解釋是,這一個房子,對於他的房地產商家作為賣房子的人先後或者同時簽訂了兩份以上的相應的買賣合同,將這一個房子分別賣給了兩個不同的買這個房子的買家。

但是由於我國對商品房的交易的行為有一些特殊的規定,按照我國的法律《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一些條款對一房兩賣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1、按照上述司法解釋中的規定,一個房子只有一個合同的當事人,但是隻要和賣房的人簽訂了相應的買賣合同在國家的法律規定內就是合法的,是可以根據《合同法》中的規定去要求買房的人去履行合同,但是如果致使買房的人沒有獲得相應的翻屋的所有權的,賣房的人要負有相應的違約賠償。

2、根據上文司法解釋的內容,對於那種在不知情一個房子賣兩個人的情況下和賣房子的人簽訂了相應的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法律的《合同法》的規定,具有可以進行撤銷合同的買家可以根據擁有的撤銷權在知道這種一房二賣的情況的那天起一直到一年之內都可以去相關的法院機構去辦理相應的撤銷購買房子的合同,並且像這種情況下,根據我國法律的《司法解釋》中的相關的規定,具有撤銷權的買家可以要求賣方的房地產商家去退還當時所購買房子時所交的費用並還要賣方的房地產商家去承擔相應的利息還要賠償給買家相應的損失以及去承擔賠償不超過給具有撤銷權的買家所支付的房款的一倍的賠償款。

3、如果賣房子的房地產商家其實他沒有獲得關於房子的預售的許可證明或者是賣方的房地產商家向買房子的買家提供了虛假的預售的房產許可的證明更或者是賣方的房地產商家賣的這個房子是已經做了抵押物的房子的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國的法律,這樣的一房二賣時所簽訂的所有的買賣的合同都是作物無效的合同,是不受國家保護的合同,根據我國的法律《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買家可以要求賣方的房地產商家去退還當時所購買房子時所交的費用並還要賣方的房地產商家去承擔相應的利息還要賠償給買家相應的損失還要賠償給買家相應的損失以及去承擔賠償不超過給買家所支付的房款的一倍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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