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當前位置 /首頁/房產糾紛/房屋買賣/列表

買的新房應該咋樣退房

買的新房應該咋樣退房
律師解析:1、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檔案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3、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法律依據:《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三條
因不可歸責於買方的事由導致不能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