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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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轉讓手續流程

辦理房屋轉讓手續流程

辦理房屋轉讓手續流程

1、簽訂合同

房地產買賣、交換、贈送或抵債的,轉讓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

2、過戶申請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簽訂轉讓合同或合資、合作、兼併、合併合同等法律檔案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過戶申請。

3、價格申報

雙方在房屋買賣、交換、贈與或抵債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如實申報轉讓房產的成交價格。

4、過戶申核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自受理轉讓當事人過戶申請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對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手續的,作出不予過戶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轉讓當事人。

5、繳納稅費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6、變更登記

凡符合轉讓條件的,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將申請過戶的檔案移交房地產管理機構,由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7、領取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雙方當事人憑過戶單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房地產登記機構在15日完成房地產權利變更登記,製作房地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