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買賣新規 普法法律網 房屋買賣 3.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回遷安置房不允許買賣,無法過戶。需要房主持有住房滿5年之後,憑安置協議繳納土地出讓金,契稅等稅費,才可辦理商品房房產證,契稅證明,土地證,此時住房才可過戶。《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三條 TAG標籤:房屋買賣 新規 買賣 房產糾紛 回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