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糾紛律師解答

二手房出賣人違約有什麼責任

二手房出賣人違約有什麼責任

近年來,由於我國房價很高,有不少朋友選擇購買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房屋出賣人發生違約,購房人就可以要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但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購房人在追求賣房人違約責任時,要合理選擇賣方承擔責任的方式。那二手房出賣人違約有什麼責任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二手房出賣人違約有什麼責任

如果已經發生了違約行為,那麼在違約行為後如何承擔違約責任呢?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1、定金罰則:雙方可以約定合同金額分之二十以內的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雙倍返還定金;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定金不予返還;

2、繼續履行: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並可在向法院起訴時提起此項訴訟請求,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不妨礙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

3、違約金: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守約方支付一定數額或按一定標準確定的違約金。在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情況下,守約方應該在二者中選擇一個比較有利於自己的方式主張;

4、賠償實際損失:在未約定違約金或定金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實際損失賠償。在定金或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主張按實際損失賠償。

二、賣房人如何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入在合同中既約定了定金罰則也約定了違約金,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當事入一方違約時究竟是適用定金條款還是違約金條款,其選擇權在守約方,即違約方無權決定適用定金條款還是違約金條款。

提醒大家,購買二手房者應該注意,約定定金或違約金條款時不能盲目地為防止對方違約而不恰當地約定定金或違約金的金額。我國法律規定,定金不應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違約金不應超過合同標的額的30%,除非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或達到約定標準,否則過高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援。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建議大家明確約定違約的內容,比如違約行為嚴重到什麼程度構成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逾期付款或交房多長時間之內守約方有權要求支付逾期履行的違約金,逾期付款或交房多長時間以上,守約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追究違約方的相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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