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遺產繼承份額的確認是怎樣的?
一、房子遺產繼承份額的確認是怎樣的?
遺產繼承份額的確定,按下列規定辦理: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二、遺產分割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首先應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
(二)保留胎兒繼承份額
在分割遺產時,如死者遺有未出生的胎兒,應給胎兒保留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其應繼承的數額一般以共同參加繼承的各法定繼承人的平均數額為參考數額。如果胎兒生下是活體,這份遺產由胎兒這一繼承人繼承;如果胎兒出生是死胎,這份遺產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三)物盡其用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對於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貫徹這一精神。如:對房屋要照顧缺房的繼承人;對生產工具要照顧生產需要的繼承人;對圖書資料要照顧從事有關業務的繼承人,等等。
繼承遺產的順序按照家庭的實際情況進行確定,首先考慮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情況進行法定的繼承,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