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上能增加房產證以外的名字嗎 普法法律網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1.2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能。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所以,拆遷協議上是不能增加房產證以外的名字的。 TAG標籤:房產糾紛 房產證 拆遷 協議 上能 #